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意义、法理与实践路径
日期:2025-07-03   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陕西工运学院 闫海平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意义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坚持以服务职工群众为生命线,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党对工会组织寄予厚望,职工群众对工会充满期待。

  1.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的“牛鼻子”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抓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这个“牛鼻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坚实基础,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赋能,为职工成长成才和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2.企业劳动关系的“侦察兵”“预警机”

  劳动争议重在预防。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预防作用已超越传统纠纷化解范畴,正在重塑劳动关系治理范式。通过构建监测-预警-干预-改善的闭环系统,不仅有效减少显性冲突,更推动形成内生型合规文化,这种“治未病”的现代化治理思维,对实现劳资双方可持续共赢具有战略性价值,助力打造企业职工“命运共同体”。

  3.工会普法宣传及提升法治意识的“助推器”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普法宣传的深度融合,构建了“以监督促普法、以普法强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这种双向赋能模式不仅提升了劳动者法律素养,更通过持续的法律知识输出推动企业主动合规,形成劳动关系治理的“法治生态圈”。当劳动者知晓如何用法律“看家”,企业习惯用法律“管家”,工会监督才能真正实现从纠纷化解到规则建构的质变升级。

  4.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倍增器”

  工会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监督,做到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真正成为工会工作法治化进程中不可替代的推动者。对职工,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维权通道;对企业,预警违法风险,降低用工矛盾升级概率;对政府,补强劳动执法力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对工会自身,强化“职工利益代表者”的法治身份,提升公信力,激发工会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永葆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规范依据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规范体系,以《工会法》为根基,以全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为框架,以地方条例为细化支撑,通过“一函两书”等制度,实现从柔性协商到刚性执法的阶梯式干预。其本质是将工会的群众监督权转化为法治化、可操作的制度力量,既约束企业合规用工,也为劳动者提供低成本维权通道。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有着坚实的宪法与劳动法的保障。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从根本大法层面确立了公民劳动权益的合法性,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施提供了最高效力的依据。《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赋予了工会调查权,使其能主动介入劳动权益纠纷。《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监督的职责。

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实践路径

  1.明方向:强化工会的政治引领作用

  政治性是工会组织的灵魂。各级工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引导亿万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重宣讲:法律法规宣传与教育

  工会的法律法规宣传是实现职工权益保障的基础工程,需以精准性、渗透性、实用性为核心,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职工听得懂、用得上的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会用法,只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好以法律的权利-义务-责任一致性来调整社会利益和需求多样性,更好以法律的可预期性来应对前进道路上的不确定性。

  3.建组织:工会统筹监督机构建设

  设立工会监督组织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基石。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全覆盖是“三个全覆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平台。要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4.壮队伍:工会打造专业化监督力量

  壮大队伍以解决谁来干的问题,打造一支思想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热心服务职工群众的监督员队伍是当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起点。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解决了,谁来服务的问题就至关重要。

  5.问基层:工会成为职工诉求“第一响应人”

  牢固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要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走出高楼大院,摆脱文山会海,破除衙门作风,破除机关化、行政化现象,更多到职工群众中去,保持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工作,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多干雪中送炭的事,少干锦上添花的事,办好职工群众的身边小事。这样,监督工作才有生命力和活力。

  6.多协同:工会构建“大监督”联动格局

  各级政府要发挥好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作用,积极帮助工会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独木不成林,一花不是春。工会要善打组合拳,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推动建立完善“工会+人社+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五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劳动违法线索,协同处理重大案件(如以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做实做好“工会+”的文章,凝聚合力,实现共赢。

  总之,用心用情依法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中心内容。工会一要做好职工权益代言人,通过监督工作,预防劳动争议发生或介入劳动关系矛盾调解,打破职工个体维权弱势局面。二要做好党政企沟通桥梁,工会既向政府反映企业违法问题,又帮助企业规范用工,实现多赢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三要争当社会治理创新者,将“一函两书”“集体协商”等制度转化为长效治理工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终实现工会权益维护工作从“被动维权”转向“主动监督”,从“事后调处”转向“事前预防”。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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