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要依照《劳动法》,积极探索在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中推行月工资制度”……随着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于日前出台,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终于真正有章可循了。
《意见》要求建设系统产业工会发挥优势,充分利用行政和工会的组织体系,发挥各地建设系统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的作用,并与建设主管部门紧密配合,推动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的开展。
在谈及组建工会的渠道时,《意见》强调要按照建筑劳务队伍“谁使用谁主管、谁帮助协调建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多种形式并举,多渠道开展工作。即各省、市产业工会要在地方总工会领导下,重点抓好县和乡镇两级建筑劳务承包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使其能够有组织、整建制地进入城市,从源头上把好输出关;在输入地坚持整建制地引进劳务承包队伍,把好准入关;要调动建筑总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承包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把工会组织建立到项目上;并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工作流动中工会会籍的衔接等。
《意见》还明确了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一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要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把伤亡事故率降到最低点;三要积极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意见》同时要求工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培训教育和组织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等,全面提高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