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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包工头不能担任工会主席为什么要组织农民工会?
2004-06-15 23:39: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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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很明确,那就是为了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是,现实中有一种与这个答案相悖的现象非常值得注意。由于工会知识的缺乏和时间关系,往往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仓促指定农民工队伍的“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或工会负责人。据了解,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建筑行业,还存在于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冶金、矿山等系统,且这种现象至今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
  “组织起来”只是手段,“切实维权”才是目的。“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能达到维权的目的吗?无论从哪一方面论证,答案都是否定的。首先,从劳动关系来分析,“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实际上是自己监督自己,根本不会有监督与被监督实质性的效果。在劳动关系中,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而“包工头”实际上农民工队伍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农民工的“老板”,是掌握着一定劳动力资本的经营者。“老板”与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上是对等的,他们各自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存在着劳资矛盾。那么,让一个支配着农民工又与农民工利益存在着许多冲突的人担任工会主席,他们能站在农民工的立场上监督自己吗?让这样的人来代表和维护农民工的利益,结果可想而知。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说,“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无疑违背了《工会法》的立法精神及相关规定。通过履行维护职能,进一步协调劳动关系,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是《工会法》的立法精神之一。而让一个支配着职工为自己工作的人担任工会主席,显然是对这种精神的严重违背。
  “工头”就是“工头”,工会就是工会。因此,“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的现象必须得到制止。它貌似把农民工组织起来了,实则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它貌似组织机构健全了,实质上却与法律相悖。这种现象如果蔓延下去,将会使农民工对工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必须损害工会的社会声誉。所以,对这种现象必须予以纠正。只有帮助指导农民工真正选举他们信赖的代表担任工会主席,才符合“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思路,才会有实际效果。    ■

关键词:|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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