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 针对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安置职工方案”不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而采取通过向职工发放“征求意见书”等方式变通的做法,天津市总工会明确指出,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法规,必须予以纠正。企业改制的“安置职工方案”必须按相关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有效,才能予以实施。
近来,天津市总工会在接待来信来访和调查研究中发现,有的企业被兼并在对职工安置时,企业没有将方案通过职代会讨论审议,而是将方案做成意见征求书,逐个向职工征求意见,如果职工表示赞成,就在意见书上签字,而意见书中记载的有关内容有的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有一些企业也是采取类似不规范的做法,想方设法规避召开职代会,职工反响较大。
对此,市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中明确规定,“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改制,一些企业采用的以征求意见书代替召开职代会的做法,明显违反规定,应当予以纠正。市总工会还出台了《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作用的意见》,对规范召开职代会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召开职代会必须达到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有效人数,职代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职工代表进行表决的赞成票必须占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方为有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