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工会的组织原则?
答: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具体讲,民主集中制有两方面的内容: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表现为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这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证,是建立一个有威信,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的关键,也是调动广大会员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工会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从另一方面保证了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实行。
民主集中制原则还表现为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这两个方面的规定赋予了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策权、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是民主权利的体现。
民主集中制的另一方面是集中,集中的体现是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全国的工会组织。这是民主集中制规定的上下级之间关系的体现,其目的是保证上级能在充分了解下级组织和会员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定,同时又能使上级工会组织集中起来的正确意见,得到下级组织的正确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