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媒体有关“依维柯”营运车车主不满新收费标准,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过激行为,致使西宝高速路交通被封堵瘫痪数小时的报道(详见5月13日陕工报),笔者脑子里冒出一个想法:如果“依维柯”车主们在此前已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而省高速公路集团也能在这次新收费标准方案实施之前,与对方工会充分沟通,取得共识,那么,其“封堵”事件还会发生么?我看多半是不会发生的。如是,也就无须劳动警方“采取果断措施,强行清障”,并依法处理了“7名堵路人员”了。
当然,事先防止出“乱子”的途径很多(如媒体强调的须加强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但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和关系角度讲,工会组织的作用不可缺少缺位的。据有关资料介绍,在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在法国,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既权威又活跃,举凡涉及到劳动者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都可见工会的巨大影响力。如是介绍不是主张国内工会亦可以乱“开价”,或动辄宣布采取过激行动。而是意在指出:在与资方(包括以政府名义或具有官方背景的强势集团出台的政策)发生利益冲突中,劳动者一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故其维权能有自己的工会“撑腰”,自是力量大了许多;其次,负有维权职能的工会组织,亦须依法和理性从事,通过与对方积极协商和充分沟通最终实现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当然,也可能由于对方坚持不让步,一时谈不拢,导致矛盾升级、激化,但无论怎样“激化”,也都不能突破相关法规法律的底线。总而言之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日趋进步和完善,作为法治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会组织不可或缺。对某些特殊行业(如本文所说的“依维柯”营运车车主和司机),也应加快其工会组织组建工作才好。 ■老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