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会为什么要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组织?
答:《工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工会参政议政的具体表现,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健全的标志,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原则和机制的具体体现,为工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积极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职工与企业是处在事实上不平等的地位上的,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是较弱的,因此职工需要自己的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工会参加仲裁委员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的仲裁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裁决一经生效就必须执行。而劳动争议裁决结果与职工的权益密切相关,仲裁裁决关系到职工权益的归属和保护。因此,工会应当参加劳动争议仲裁,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