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工会法》 切实突出维权职责
全省工会在维权方式和途径上获大突破
本报讯 新修订的《工会法》实施以来,全省工会在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会法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始终把突出维权职责、依法推进维权机制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在大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收到了实效。
《工会法》、《工会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并规定了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基本途径和办法。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在加大《工会法》、《工会法实施办法》宣传力度的同时,以法律为准绳,大打维权牌,在维权方式和途径上不断取得突破。主要表现在:
——大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通过与省政府召开全省劳动关系协调会议,省总与市、产业工会主席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合作等,目前全省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达8441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2519个。同时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有了进展,如宝鸡市高新区签订的工资协议覆盖了100多户企业。
——以厂务公开为契机,促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目前全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10210家,按规定召开职代会的9122家,占90%;在召开职代会的企业中,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8806家,占96.5%,实行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的占90%。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6000多家,占95%以上。延安市总工会在县乡政务公开中加强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探索取得显著实效。
——不断发展和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已召开14次联席会议,累计讨论解决职工利益的议题62个。目前全省10个市全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70%的县区也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在贯彻落实《工会法》中,我省工会还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积极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目前,全省10个市和一部分县(区)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