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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是如何规定的
2004-09-28 23:17: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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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国庆节就要到了,请问国家对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l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放假3天(1 0月1日、2日、3日)。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l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 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4、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关键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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