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笔者在与企业接触中了解到,工会领导兼管行政工作的现象并非个别。有家企业的工会主席兼着人事处长,另一家企业的工会主席享受副厂级待遇,除了主持工会工作外,还分管着厂里的后勤工作。窃以为,工会领导兼管行政工作容易引起角色冲突,十分不妥。
让工会领导兼管行政工作,实际上是把工会组织当成了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把工会领导当成了行政领导的直接下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工会领导并不是“官”,而是职工代表,应当始终站在职工一边,代表职工利益,替职工说话。由于企业利益经常会与职工利益发生矛盾,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工会领导恰恰是行政领导的对立面,经常需要与行政领导唱“对台戏”。假如工会领导集工会职责和行政职责于一身,当他分管的行政工作侵害了职工利益,职工找他要求替自己维权时,他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说话吗?另外,工会领导兼管行政工作还会分散其注意力,实际是对工会工作的一种削弱,因而不宜提倡。
希望各企业领导能够充分认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同时,也希望工会领导能够始终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履行好自己担负的职责,切不可坐歪了屁股,用错了精力。 ■缘木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