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也是工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目前,我们怎样才能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该辩证思维,注意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一、整体利益维护与具体利益维护的关系。必须注重维护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时刻以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为重,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企业发展上,企业发展了,“蛋糕”做大了,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根本维护,但同时必须积极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当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护,当企业整体利益与职工具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而具体利益又没有条件实现的时候,要做好思想工作,教育职工处理好两者利益的关系,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总之,要实现整体利益维护与具体利益维护相统一。
二、经济权益维护与其他权益维护的关系。必须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经济权益,因为经济权益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职工反映最为强烈的也是经济权益被侵犯。但也不可忽视其他权益的维护。其他权益与经济权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维护好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广大职工有了知情权、协商权,监督权,他们的经济权益就会得到有效维护,再比如职工群众的学习教育权益,如果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教育经费专款专用,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技术技能和业务素质,他们有了劳动岗位和劳动报酬的竞争力,其经济、劳动权益就得到了维护。
三、敢于维权与讲策略维权的关系。敢于维权,并不是说敢于站出来与经营者“对着干”。在国有企业,由于岗位不同,行政领导与工会看问题办事情的角度不同,因而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发生争端。合资民营企业,确实存在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观动机,但他们也懂得劳资双方相互依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因此,我们要树立“双赢”的理念,平时注意多支持,多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做到彼此相信、相知。当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一方面要立场坚定,态度鲜明的进行维护,另一方面要讲究方式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采取和缓说服,沟通的方法去解决。目前,工会组织尽管在法律上与企业行政平等的法人主体,但工会目前所处的角色来讲,如果维权不讲究方式方法,与行政把关系搞僵,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不了,工会工作也难以开展。当然,在必须采取强硬方法才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时候,我们也不能软弱,不能退让,要据理力争,可借用党委、上级工会的力量,使问题得到解决。 ■陈相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