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社有消息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目前工会建设仍很薄弱,尤其体现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入会难上。
在改革开放以前,工会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一个组织业余活动、逢年过节发点东西的单位附属机构。但在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就业形式多样且形势严峻的今天,当各种损害职工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农民工年年为讨薪而流泪时,我们越来越体会到了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群众性组织的重要性。
不言自明,一个组织的力量大于个体力量,当个人的力量无法解决问题时,如果由组织作为后盾出面解决,相对就会容易一些,也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一些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又涉及人数众多的事情,例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等,只能是由作为组织的工会与企业来谈,才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果由职工个人向企业提出,得到解决或者满足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但是,工会的组建情况不容乐观。截至2003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80.8万家,职工入会率只达到了32.7%。一些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者对组建工会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困难和阻力较大。
沃尔玛中国分公司在华企业约有1.9万名中国员工,在深圳、大连、昆明、北京、厦门、福州等18个城市建立了37家商店,均未建立工会组织。据了解,深圳、大连、昆明等市总工会工作人员曾分别与沃尔玛进行接触,但各地沃尔玛均摆出不合作态度,抵制组建工会。理由是:沃尔玛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在中国也不例外。美国柯达(厦门)有限公司长期抵制建工会,该公司提出:建立工会组织是工会内部的事,与企业无关……类似的企业还有很多。
另外,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已达1亿左右,但大部分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他们流动性大,客观上也给加入工会带来了困难。对于“没有靠山”的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往往是连付出劳动获得工资这个最基本的权利,也需要“全社会总动员”才能勉强得到保证。
在我国《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该法的规定,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不论是跨国公司还是私营企业,其职工都有组建工会的权利。
但是,法律虽然这样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结果却告诉大家,法律并没有能够被很好地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认为,之所以出现工会组建难的现象,有很多原因,但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工会的作用,往往把工会放在与企业的对立面,以为工会就是找麻烦的,会扰乱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采取各种手段阻挠工会的建立。同时,《工会法》执行不到位,某些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关教授认为,这一情况值得注意。
我们希望此次检查结果能够引起各方面重视,采取措施破解组建工会之难。 ■张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