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如何对工会协商代表进行保护
2004-12-28 23:34:23来源:
分享到:
  字体:【

问:如何加强对工会协商代表的保护?
  答:工会协商代表是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产生,并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全权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全过程。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依法享受应有的待遇。工会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目前,为了维护工会协商代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一些地方已制订了保护工会工资协商代表的政策。如职工一方的工资协商代表,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内除个人原因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未经工会同意,企业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做出不利用劳动者的工作调动。企业工会主席劳动合同到期的,应自动延至任期届满。
关键词:|工会|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