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我们企业在改制中,有关“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在企业召开职代会审议时让职工代表举手通过,一些职工代表认为应该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领导不采纳,这样做对吗? 西安某企业 新平
新平同志:
你好,你所提的问题很典型,你们的要求是对的。
全总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中工会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04]12号文件)中指出: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必须坚持职代会制度,不得以主席团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职代会。召开职代会会议,要坚持到会职工代表达到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职代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安置等方案,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须占全体职工代表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要向职工群众通报,避免“暗箱操作”、“违规操作”。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