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终于有了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规矩——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颁发《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的原则、任职条件、候选人产生、民主选举以及管理和待遇等作出规定。
就工会主席人选对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而言,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是否科学合理,至关重要。而此次《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令人瞩目之处,不仅在于其是全总首次专门就企业工会主席产生颁发的文件,更在于该办法使得企业工会主席产生从此有章可循,并且其中诸多规定击中了之前一些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工作的“软肋”。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看,虽然《工会法》对企业工会主席的设置乃至权益保护作出规定,但对于工会主席如何产生,尤其是候选人的确定上,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工会章程》也只明确了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以及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即便是《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虽然规定了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却没有明确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的否决条件。在工会主席产生的源头上把好关,才是关键所在。
当然,要产生和培养真正合格的企业工会主席,仅仅在组织上把关并不够,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候选人产生程序。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有效归纳、吸收了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的经验做法,更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 《办法》规定 “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等,从而为更好地把好企业工会主席“质量关”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