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部门加强工会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规章制度,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提供重要保障。收到的捐款捐物要全部转拨灾区,或集中上缴全总及其他有关单位转拨灾区,不得滞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同时,要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账务明晰、核算清楚,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的全过程。
接受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单位,对于捐赠来源明确,有指向或定向受助对象的,应遵照捐赠者的意愿,及时全部转拨、转送所指定的受助对象。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经审组织要会同纪检部门对工会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开展专项审计和监督,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及时拨付、有效使用。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