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我省工会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月活动,印制单行本12000册,免费向各级工会和职工发放,组织职工参加《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增强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通过省总和各级工会层层培训,使全省工会专兼职干部都得到了 《劳动合同法》培训。开展 《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活动,只是我省工会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的一个具体体现。五年来,我省工会法律工作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不断拓宽维权途径,创新维权载体、大大增强了维权的实效。(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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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机制建设方面,大力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建设,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有80%的设区市建立了政府相关部门、工会、企业家组织组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建制率达到60%以上。在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受到全国表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6家、省政府表彰的27家。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方面、贯彻新修订的《集体合同规定》和《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把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作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实现平等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努力扩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截至2007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共签订集体合同9424份,覆盖职工1875634人,其中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784份,专项协议5177份。我省工会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参与了 《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特别是组织职工和工会干部广泛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全民征求意见工作。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劳动监察条例》、《人民调解条例》等30多件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征求意见工作,向省人大提出了制定《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等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地方法规的立法建议,促进劳动法律体系的健全。
全省各级工会还积极配合人大、政府,开展执法检查,维护职工和工会自身合法权益。2004年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组织下,省总工会积极配合,对全省执行《工会法》和《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了7个市、10个县(区)、市各行业的41户企业,对提高全社会对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更好地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2007年7月,省政府统一部署劳动用工大检查,我省各级工会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要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农民工权益维护年”的具体行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全方位地参与了此次专项行动。在检查过程中,工会干部作为检查组成员,深入小砖窑、小煤窑等五小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整改和规范用工的意见。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针对一些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总工会旗帜鲜明地公开表态。省总工会副主席陈一民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随意辞退职工、强迫职工转为劳务用工甚至违法实施裁员等现象都是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各级工会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据了解,对于职工个人因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仲裁和诉讼的典型案件,省总工会无偿地提供了法律援助,2007年受理职工援助案件32起,已结案的22起全部胜诉。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