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张鸣起认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这充分说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从制度上保障实现职工合法权益,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关注民生的重要精神。
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国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也都对此有规定。近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在解决工资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集体协商解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也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
当前我国企业工资分配中存在的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不同步、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等问题,原因除劳动力供大于求等非制度因素外,重要的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缓慢,覆盖面不广,作用发挥受限。因此,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已势在必行。首先是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这方面的问题,采取措施落实温总理提出的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其次是各有关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工会等应齐抓共管,协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