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一些企业将大学毕业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签订短期合同,不上任何保险;一些企业要求应聘大学生在所谓“实习期”内进行课题研究,在课题完成后便结束“实习期”,侵占其研究成果……
谈起这些大学毕业生权益受侵害的状况,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主席王晓龙感到愤慨。“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加,一方面由于许多大学生缺乏维权意识,不了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因此,对大学生就业前的维权知识培训显得尤为必要。”
王晓龙委员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列入大学生就业教育规划。同时把维权知识和工会知识作为大学生就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吸纳工会、企业联合开展对大学生的就业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