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总工会近日建议进城务工人员注意五条事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
首先,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从事特种作业不仅要经过职业培训,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而影响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二,进城务工人员求职时,应到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 《职业介绍许可证》资格的正规职业介绍结构求职,不到马路劳务市场或非法职介机构找工作,以免上当受骗。
第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找工作时选择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用人单位,并按规定在录用之日起五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进城务工人员需携带自己的有效证件,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
第五,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劳资纠纷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省、市、区、县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投诉,不可使用非法或暴力手段。(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