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我省于近日成立了专门机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保护秦岭这一我国中西部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基于秦岭保护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等诸多原因,我省于2007年制定了《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通过立法形式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日前决定成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这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的一个专门机构,由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对秦岭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协调秦岭保护中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落实条例与秦岭保护规划的情况,并将不定期对落实条例和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 本报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