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构建企业与职工“共决、共享、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共同促进企业和谐稳步发展。笔者就澄合煤业公司董家河煤矿区队车间执行工资平等协商制度情况进行了调查。下面笔者就区队车间执行工资平等协商制度谈几点浅见。
一、区队工资平等协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工资平等协商是一个新生事物,区队(车间)管理领导以及职工代表对工资平等协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足够的了解,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些基层党政领导认为,开展工资协商,容易引发职工情绪波动,会影响区队 (车间)正常管理,甚至不少基层行政领导还会产生开展工资协商谈判就是单纯为了增加工资的错觉,从而对推动这项工作产生消极情绪。
2、执行落实不到位。一些承包区队(车间)在实际协商谈判中,注入了不少“水分”。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等”的优势,使职工代表无法准确获知本单位运作详情,在协商中自然就缺乏“底气”,难以提出科学可行的方案指标,尤其在涉及一些具体指标的谈判上,往往陷于被动。妥协的结果是,协商会议召开了,代表表决也签字了,但因职工工资分配的全过程没有真正公开、透明,职工的知情权没能落实,对区队行政方的约束力大大减少,使协商制度自然流于形式。
3、主体双方不平等,体制问题难以跨越。理论上,区队职工方与区队行政方是平等的两个主体,职工方由区队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组成,行政方由区队长代表,但在实际操作中,基层工会与职工代表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的差距却很大。工资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行政方对等的局面远未形成。尤其是基层工会干部兼职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4、职工代表疑虑多。劳动就业压力造成了职工对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心理依附,为保住饭碗,职工对于劳动侵权行为常敢怒不敢言。即使进行工资协商,职工代表更多地也是先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问题,难以为职工代言,这无疑影响了工资平等协商的效果。
二、推进区队工资平等协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要树立共赢的思想,使协商双方达成共识。
工资平等协商无疑是对职工最基本、最本质的维护,然而,目前谈判过程中最大的“拦路虎”,是基层行政领导接受程度差,或者根本就不愿意。在工资平等协商过程中,工会就要与区队行政在高工资与低成本之间进行讨价还价,寻求一种平衡,达到“双赢”的目的。为此,协商过程中职工方在提出工资分配异议时,一定要掌握谈判技巧,运用充分的数据和双方的心理承受度,有理又有节,因势利导,避免僵局现场出现。
2、提高基层职工素质,特别是协商代表自身素质
工资协商谈判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必须有理有据有节,这就要求协商谈判的代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必须要懂经济。为了提高职工代表综合素质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工会必须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组织工会专兼干部、职工代表学习法律、财务、经营管理知识,学习协商谈判的知识和技巧,以胜任工作的需要。
3、争得支持,特别是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支持
在工资集体谈判过程中,需要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支持与帮助,发挥指导参与和协调促进作用,下基层,进班组,解决一些基层工会 “不敢谈”、“不便谈”、“不善谈”的难题。由于各种因素,工会组织作用发挥受限,职工方处于弱势的地位很难改变,遇到开明的领导,谈判会有成效,遇到专制的领导,谈判无非是做秀。工资平等协商能够顺利开展,一方面区队行政方要相对民主,上级工会组织给予基层监督指导,与基层工会共同商讨对策,以求得“双向共赢”。
4、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区队工资分配平等协商制度的全面履行。
一是建立由矿工会、纪监等部门组成的区队平等协商检查、考核体制。与矿精细化管理考核相结合,针对执行情况每月检查考核,年底评比。二是加强区队公开的透明度,尤其是区队职工工资分配方案,要更加细致化,且简而易懂。要求各区队每半年将工资分配管理使用等事项向区队职代会报告一次,接受职工监督。三是企业平等协商领导小组应该加强检查指导,将区队平等协商和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结合起来,保证制度的更好履行。通过监督检查,增强区队行政履行义务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保证工资协议的履行,从而使工资平等协商制度取得实效并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