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制的全面深入发展,企业的经济成份、组成形式、职工的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形式日益呈现多样化,我国的劳动关系也随之日趋复杂化。而处于企业改制风口浪尖上的各级工会干部,到底该如何面对这种局面?如何适应新的环境?如何开展新时期的工会工作?已经摆到了每个工会干部的面前。耳闻目睹现实存在之情况,我们深切感受到企业工会干部遭遇的尴尬与无奈。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工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更是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企业改制,国家所有的主导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谁投资多,谁的发言权就大、就突出。改制企业中的企业经营者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作为工会干部,以前是听党委的,听上级工会的,上面怎么布置,下面就怎么执行。而现在呢,工会干部端的是老板的饭碗。中国有句俗话: “端人家的碗,受人家的管”。当职工与老板发生了劳动争议,工会干部理应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然而,现实情况是工会干部的工资、奖金、升迁均握在老板的手中,面对职工权益被侵害时令工会干部为难。例如某女工因怀双胞胎剖腹产在家休假期间,老板做出了将该女工除名的决定。站在 《工会法》、《劳动法》的角度,身为工会干部理应为该女工主持正义。可面对自己的生存处境,主持正义势必导致与老板关系的紧张。轻一点,老板今后不会支持工会的工作,处处作梗;重一点,会被调动工作,面临降职或降低待遇;严重的,则会被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 “炒鱿鱼”。权衡利弊得失,结果该女工被企业除名了。面对我们的询问,该工会干部十分尴尬,希望我们理解他的苦衷。
收缴会费减少。老板不按 《工会法》规定按月划拨工会经费,使工会工作难以开展,这是改制企业中工会干部遭遇到的又一尴尬。减员增效,裁减富余人员成了老板任意解聘员工的法宝。宁愿雇佣临时人员上班也不愿使用原企业的老职工。随着职工的减少,会费收缴也就越来越少,加之有些老板根本不把《工会法》放在眼里,不仅不给工会划拨应拨的活动经费,甚至把原来工会的独立账户也给收走。面对无米之炊,基层工会干部想去慰问一些生病住院的职工都做不到,他们开展工作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工会干部兼职化是改制企业中的通病。据我们所知,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现在的工会主席是由党委书记兼任;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大多数工会主席基本上是由副总兼任;私营企业中的工会主席基本上是由老板指定。 《工会法》中的按职工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改制后的企业基本上难以找到专职工会主席。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职工能指望他们为自己说话吗?纵使他们有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心,但面对现实,他们也没有这个胆。例如某电讯公司吴小姐因舅舅去世请假回家奔丧三天,不仅全月工资被扣除,还被企业除名了。该企业的工会干部却不敢理直气壮为她维权。另外,改制后的企业工会干部想开展一些工会活动,例如召集工会代表或工会组长商讨一些关乎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也只能在工作之外的时间进行,而不能像在改制 前可以利用工余时间进行,这无形中又加大了工会干部的压力。因职工工作之外的时间很有限。有的改制企业一个星期连一天的休息时间也保证不了,还要加班加点,工会干部实在不忍心因工会工作再去占用职工的休息时间。这些都让工会干部在工作中有说不出来的尴尬。
现实生活中,改制后企业的工会干部面临的尴尬远远不止以上几种表现形式。企业改制给工会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改制后企业劳动关系契约化,用工方式多元化,分配形式多样化,使工会组织原来的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最近从 《工人日报》上看到一组数字:“北京工商联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公布的数字表明,北京私营个体经济占全市市场总量的84%,从业人员占到全市就业总量的72%以上”。七成以上的从业人员服务于私营个体经济,他们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或者说工会最应该关注的问题是什么?就是要建立合理合法的有切实保障的劳动关系。劳动权、报酬权、休息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在这样的局势面前,面对新的挑战,面对新的复杂环境,我们的工会干部又该如何应对呢?希望上级工会组织多为改制企业中的工会干部着想,多为基层工会干部出谋献策,多出台一些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给工会干部营造宽松的工作氛围,以消除他们在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时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权益,不再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