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青学妇界联组讨论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关于“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论述。强调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符合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把共建共享贯穿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共享中共建。这个论述不仅丰富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同时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指明了方向。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职工群众是共建的力量之源,也是共享的主体。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组织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共建共享的要求落到实处。当前,按照共建共享的要求,工会在履行维护基本职责,保障职工根本利益的同时,要大胆探索符合时代要求、满足职工意愿、党政领导期望的更加自主灵活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建立起一套能调动职工参与共建的积极性和活力,切实依法保障职工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机制。为此,要对工会固有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整合,在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四个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在组织、引导职工方面,工会组织必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加强工会干部自身理论学习,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的理论素养和水平。同时要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职工认知工会、认可工会这个家,自觉自愿参与到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来,从而使工会组织的优势得以发挥。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活动,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职工的头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凝聚职工,用民族和时代精神激励职工,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职工,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广大职工中形成牢固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引导广大职工自觉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之中。
二是在服务、维护方面,工会要真正为职工服好务,当好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就必须在提高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能力上下功夫。要从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推动职工工资随经济社会发展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认真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经济的、民主的权利,做到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尊重职工群众在共建共享中的主体地位,让广大职工群众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使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三是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大力推进工会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使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职工。在工会组织建设上,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努力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在活动内容上,把工作重心和注意力下移到基层,尊重职工的意愿,根据职工的所求所需开展活动,突出活动的群众性和自娱性;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当矛盾和问题出现后,必须正视矛盾和问题,妥善地协助党政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特别要注意向党政反映职工中存在的突发问题,及时化解不和谐因素,使职工在共建中感受到构建和谐社会带来的好处和发展成果,在共享中激发共建和谐社会的热情和动力。(作者系省科文卫工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