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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对农民工过激讨薪行为的反思
2007-06-12 12:57:4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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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活付钱,本是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中劳动者讨薪却成了一个热点和难点话题。
    今年1月,来自宜君县城关镇曹源村的22岁农民赵长风(化名),向经理讨薪无果后,竟自焚在经理面前。这件事情令人震惊,除了谴责欠薪领导的恶意行为外,给人们留下深深的反思。
    赵长风经人介绍于2007年1月中旬到西安市东郊某汽车修理厂打工,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以件计费。在厂方第一次如约支付了500元以后,赵长风就再也没有拿到过工钱,因为厂方要求把所有车修完了再给钱。10多天过后,按件计酬赵长风应得工资1200多元。2月14日,临近农历春节,赵长风几次找经理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但经理还是以修完车再付工钱的理由,拒绝了赵长风。2月15日,急于回家过年的赵长风再次找到经理讨要工资。经理却让其找已回老家过年的厂长要钱。对于经理的推托,赵长风感到一颗诚实的心被人再三愚弄,面对家里一家老小等他拿钱回家过年的无奈。情绪过激的赵长风买了几斤汽油浇在自己身上,站在经理办公室门外继续讨要工资,而此时,经理仍站在门口,却置若罔闻。情急之下的赵长风情绪失控,用手中的打火机点着了自己。一场讨薪自焚悲剧就这样发生了。虽然经抢救赵长风保住了性命,但落下终身残疾。为给他治病使本以生活十分艰辛的家庭变得家图四壁。
    这起悲惨的劳动者讨薪自焚给其本人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让人既同情又痛心。
    从此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工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淡薄,是导致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产生非理性行为的因素。但用人单位欠薪不付的这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更是关键。
    企业管理者缺乏依法经营理念也是一大因素。一些企业的经营者有法不依,把企业利益、利润看得重于一切,把职工看成只是“佣人”、“打工仔”,没有把改善员工的生产工作条件当做企业的社会责任。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拖、赖工资,不把工人的生命健康当一回事,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榨取剩余价值。在利润的驱使下一些企业经营者面对法律有恃而无恐。
    其二就是农民工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日常维权工作中,来投诉的农民工大多数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缺乏证据意识,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投诉时总认为自己有理,但手中无任何证据,有的甚至说不清用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更不知道什么是诉讼时效,经常是发生劳资纠纷超过了诉讼时效。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依法如何维权。面对资本强势的老板,只能感到束手无策,以致感情冲动发生过激行为。
    其三作为在劳动关系协调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部门还存在一些对企业管理的主导思想的偏差。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存在着“重经济发展与GDP增长而轻社会精神文明发展;重招商引资而轻劳工权益保护”的思想。在这种偏差的执政理念下,使有关部门对企业依法经营的监管和干预大打折扣。在强资本弱劳工的劳动关系势态下,更有少数地方政府常常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而过度维护企业的利益,“黙认违法”如不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组建工会等。这种监管力度不大的行为使企业缺失了社会责任感。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这种现象在一些企业中依然顽固地存在着。我们希望政府能制订一些完善的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社会维权机制能够进一步得到完善;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控制组织系统,采用强有力的配套控制手段,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防、监督、调处并重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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