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最近,我公司工会主席要调到另一单位工作,但她的任期未满,请问:调动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的工作应当通过什么组织程序?
宝鸡 虢文星
虢文星同志:
调动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的工作应当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组织程序。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其委员经民主选举产生后,报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这是工会主席、副主席产生的法定程序。按照这一程序,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调动,也只能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和批准该委员会成立的上一级工会决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随意调动其工作。《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工会法》的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大多数会员意志的实现,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尊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随意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限制。即使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工作时,也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否则,依据《工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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