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提供的数字显示,2006年以来,海南共有180家建设和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010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确定无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对其中26家建设和施工单位退还工资保证金985万元。
据了解,海南省于2004年底开始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凡在海南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及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建筑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要分别按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保证金,一次性存入。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要一次性存入75万元作为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或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核实后,可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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