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1日,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工会成立,深圳市总工会“富士康年底前成立工会”的承诺最终得以实现。但富士康工会的成立模式与我们熟悉的并不相同,没有盛大的成立大会,没有企业领导、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工会领导的到会祝贺,更没有全体员工齐入工会的皆大欢喜。根据报道,此次富士康工会的成立是由深圳市总工会向该企业派出,并不是企业主导下内部成立,在现场只收到了118名员工的入会申请,与富士康几十万员工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工会成立后面临着自行租房办公、继续发展会员的困难,与我们常见的那些衣食无忧、企业员工自行成为工会会员的外资、民营企业工会截然不同。
富士康工会的成立模式是保证外资、民营企业工会独立操作的模式,是保障工会代表职工利益的成立模式。
长期以来,外资、民营企业工会的存在依赖于企业,以至于人们认为成立工会是企业的责任。这种认识忽视了工会的独立性,其结果使工会成为企业的附庸。工会是保护企业职工利益的自治性组织,是企业职工自愿加入而成立的社团组织,因此《工会法》规定,企业成立工会只要有25名以上员工自愿加入即可,并不需要企业方面同意。如果需要企业同意才能成立工会,那么这样的工会只会依附于企业而存在,代表工人利益就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富士康工会的成立保证了它从一开始就独立运作于企业之外,不会受到企业的左右。
富士康工会的模式有助于工会代表企业员工利益,实现了《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根本宗旨,即“争取自身权利、维护工友利益”。在富士康工会成立的当天只有118名员工参加了工会,而富士康公司仅在龙华的工厂就有20多万员工。更多的工人在等待和观望,如果富士康工会要生存和发展,要吸收更多的员工加入工会,就必须在将来的工作中体现出《工会法》赋予他们的要求,为企业员工争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富士康工会在上述方面少有作为,我相信富士康工会不会继续下去,更不会壮大,除非他又回到企业的怀抱获得形式上的发展。
富士康工会的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正确的道路,有利于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工会的困境。在缺乏传统组织手段的情况下,外资、民营企业不设立工会是一个普遍现象。自去年以来全国总工会加强了在这些企业中设立工会的工作,但多是遵循传统的途径,即自上而下说服企业成立,容易引起企业的抵触,效果不佳,即使成立也受到企业的诸多限制。而富士康工会则摆脱企业,直接面对工人的检验和挑选,无需恳求企业的许可。那些胆敢干扰工会发展会员、组织工人参加工会的企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富士康工会的成立模式值得各地工会在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保护这些企业职工权利时推广和借鉴。(龚言)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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