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海省委日前在省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党对企业工会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认真解决企业工会合并办公、工会干部兼职比例过高等问题,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青海省委针对省总工会在省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联席会议上《关于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建议》的汇报指出:目前部分地方的部分企业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不到位,企业工会合并办公、工会主席兼职比例高,甚至出现副厂长、副经理等企业行政管理层领导兼任工会主席的现象,造成工会主席角色错位,工会主席的代表和维护身份被限制,淡化和模糊了工会的职责和形象。
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青海省委责成省总工会、省经委、省国资委等单位和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完善措施,共同协调解决。
青海省委进而指出,对于合并办公和企业行政副职兼任工会主席的情况,要认真进行纠正;凡由企业党委副职兼任工会主席的,要配备工会专职副主席,并按《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落实待遇;要不断完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措施,把企业是否按《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开展工作列为考核企业党建工作的内容之一,促进企业工会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