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能看到这样一种现象,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职工们总是通过各种方式给报社反映。当问及为什么不找你们企业的工会时,回答大多是“工会不如报社,不找报社,我们的事情就很难解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坦率地说,近年来职工对工会最不满意的工作就是维权。究其原因,就企业工会来说,有的在维权机制建设中,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建立、轻落实,工会维权机制还没有有效地运转起来。有的地方集体合同签订率很高,但履约率很低。有的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职代会的职权落实不了,使维权机制成了“花架子”。就企业工会干部而言,存在缺乏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问题。部分工会干部存有心理负担和患得患失的思想,所以工作上不敢越雷池一步,对待参政议政更是胆不壮,腰不直。
目前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变,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遇到这些问题,除了向报社等部门反映外,劳动者亦应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少应知道还有以下途径: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监察举报投诉——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杨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