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笔者通过对农垦企业长期的观察和实践,认为在农垦企业工会维权工作必须实现四个转变:
首先,必须实现工作方式由“行政命令”式向“平等协商”式的转变。由于农垦企业都带有明显的“政企合一”的旧计划经济体制特色。随着农垦企业由“政府和企业的混合体”向“自然企业”过渡工作的完成,企业扮演的“基层政府”角色已悄然消亡。因此,农垦企业工会必须从传统的“单一监督角色”中解脱出来,实现工作由“行政命令”式向“平等协商”式的转变。
其次,必须实现由“依靠上级和企业支持”向“依靠职工、依法维权”的转变。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企业为自身发展牺牲职工利益、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也有所难免。因此依靠职工、依法维权是工会必然的选择。
第三必须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转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集中爆发,传统的“事后补救、灭火型”工作思想已经远远不能跟上形势需要。因此,工会的工作思想必须向“事前预见、及时预防”的超前维权、主动预防转变。
最后必须实现由“调解人”向“律师”的转变。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即要求工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改变以“双方和解”为目标,向以“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转变。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职工增收的根本保证。农垦企业工会只有从思想上、行动上实现这四个转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才可能得以实现。■魏蓬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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