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中华全国总工会已于8月1日发出《关于做好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有了衡量的“杠杠”。
《意见》共分6部分16条,分别就充分认识做好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职工增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为职工提供具体帮助和指导以及依法对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进行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
就工会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意见》要求基层工会在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文本之前,要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同用人单位沟通,表达职工的正当要求;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积极参与地方和产业(行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意见》要求工会组织积极代表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坚持“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此外,《意见》还明确工会组织要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为职工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具体帮助和指导。同时强调,要依法对用人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等。
全总集体合同部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全总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采取的有力措施,其最终目的是使劳动合同真正成为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护身符”,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