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三个沉重的字,我不知道它离自己的距离有多远,但我真的不想如此呕心沥血、鞠躬尽瘁、英年早逝。
据6月19日出版的《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现在“加班已经成了一种企业文化”,在30岁—50岁的英年早逝者中,95.7% 的人是死于过度疲劳或由于过度疲劳引起的致命疾病。更可怕的是,企业的绝大多数加班都没有经过工会组织的同意。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加班并没有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更不要说协商了。在中国整体劳动力过剩、失业率不断升高的背景下,个人在企业面前毫无疑问是一个弱势者,虽然不想加班,但为了吃饭,为了家里的老人与孩子,工人们只好把怨言和不满往肚子里吞,期待工会来阻止这种无休止的加班,期待工会帮助自己讨回应得的加班费。可是,工会成了一个摆设,企业根本不征得工会同意就让工人加班,加班后工会也没有任何的办法,加班费似乎不属于工会协调的范围,无能为力。
个人的力量非常渺小,因此大多数人都希望加入一个组织,靠集体力量来保护自己。工人需要工会,加入工会,正是希望工会能够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当工会失去了这个作用,它的存在就是一种多余。
现实情况决定了工会组织只是企业的“花瓶”,好看但不中用,“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说得到,往往做不到。因此,工会要好看又实用,就必须进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工会的权力,让工会成为劳动者自己的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工会。
工会在“过劳死”、“拖欠薪水”等问题上不应该无所作为,我们期待工会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章村平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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