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第十四届执委会主席团通过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深刻分析了当前中国工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并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工会,怎样建设工会”的重大问题。这些都为我们各级工会干部提出了历史性的任务。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非公有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工会工作的领域、重点、对象也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工会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考验。工会干部如何面对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时代的发展,已经成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决议》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面临中国工会重大的历史机遇,为完成《决议》确定的历史任务,应从建立和完善工会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入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一、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工会必须切实重视和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一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着眼于高起点、高标准,体现针对性、层次性、重点性的基本要求,制订出近期、中期、远期的干部培养规划,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教育、培养体系,形成促进工会干部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的风气,形成促进工会干部队伍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从而在培训计划上确保工会干部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改变目前工会干部培训工作计划性不够强、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的状况。二是强化工会干部学习培训机制,使培训任务成为硬任务、钢性指标,作为工会干部任职的必备条件和要求,改变目前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比较软弱松懈的状况。三是强化工会干部政治理论和工会业务学习考核机制,建立一套对在职工会干部平时学习的督促、考核办法,将考核情况作为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合格的衡量条件,改变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工会业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不够重视的状况。
第二、不断完善工会干部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工会干部工作的考核和评价体系。上级工会和组织部门定期对下级工会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工会干部的任用、提升、奖惩结合起来。二要建立健全工会干部的交流制度。由上级工会与党委组织部门协商,制订交流计划。交流可分为上下交流、内外交流以及跨地区交流。采取年轻工会干部到地方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选派工会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选调下级工会干部到上级工会上挂,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并使之成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三要建立健全工会干部的激励和保障制度。通过建立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奖惩和保障办法,对在履行职责中表现优秀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对履职不好的工会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以至罢免、撤换。四是省、市、县(区)总工会要探索建立基层工会干部保护和约束机制,建立基层工会干部维权援助机制。设立基层工会干部履行维护职责保障基金,为依法履行维护职责努力工作而受到打击报复和不公正待遇的基层工会干部,提供法律援助与生活救助。五是建立健全工会干部表彰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积极性。全总、省总、市总应建立工会干部表彰奖励制度,制定办法。参照劳模评选和表彰办法,定期与人事部门一道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使受表彰的个人享受各级劳模待遇。六是建立上一级工会向下级工会所在地党组织推荐优秀工会干部的制度。上级工会应加强对下级工会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定期考核检查,对“德能勤绩”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确属优秀者应代表上级工会组织向下级工会所在地(部门、系统、单位)党组织推荐提拔任用。
第三、积极探索工会干部的职业化、社会化
随着国企改革和非公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会干部队伍结构将会有很大的变化,工会干部兼职化、社会化将成为不争的事实。为此,各级工会领导机关(指各级地方总工会机关、工会工委机关)应配备精干的专职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工会应配专职工会主席,企事业单位内的工会组织可配专职或兼职工会主席。探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组织员、工会特派员、工会协理员、工会指导员、工会工作志愿者等,改变工会基层干部短缺、工会干部不到位的问题。上级总工会应经过调研,制定招聘、使用各类兼职工会工作者的标准条件、工作任务、考核、聘用办法,研究制定兼职工会工作者工资、福利发放标准和办法。这部分兼职工会工作者应由聘用他们的工会组织和机关管理。在聘用期间,对他们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与专职工会干部同等对待,并且对他们要坚持定期培训,确属不胜任者,按规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