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当前部分企事业单位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缺乏保护的状况,四川省泸州市总工会近日做出决定,在全市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推行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按此决定,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保健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由工会、行政和女职工代表三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并要求各级工会建立健全为保证其落实的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市铺开,其中川南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工会和泸州老窑股份公司工会已分别与行政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