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与劳动部门是什么关系?这也许是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比如我们可以说劳动部门是政府综合管理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劳动部作为国务院部委的功能可能要更丰富一些,但具体到基层,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资源管理、指导劳动就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劳动关系协调与仲裁、劳动安全监察、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工作。而工会呢?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应该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上述意义上看,劳动部门与工会都负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也就是说,他们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起着双重保护的功能。
河北省总工会前段时间曾对全省各类企业2005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了历时4个月的专项调查,得出一个触目惊心的结果:在所调查的1021家企业中,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76%的职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这一调查结果在当地媒体上披露后,《人民网》记者前往河北省总工会进行深入采访,然而河北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却不愿意向记者提供调查文本。他说,媒体披露的信息是准确的,但当地媒体报道后,劳动部门有意见,现在省总工会有关领导决定不再把这一“负面”信息提供给任何媒体。
按理说,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调查出来后,劳动部门应该针对相关情况迅速采取措施,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事情的发展却截然相反。为什么看起来非常有把握的、对劳动者权益实施双重保护的制度设计竟如此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