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9日,宝鸡市总工会正式向宝鸡市地税局颁发了委托书,这标志着宝鸡市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全面展开。
宝鸡市政府与宝鸡市总工会2005年联席会议决定,从今年元月1日起,凡在宝鸡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办或设立已满一年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工会经费全部由宝鸡市地税部门代收。随后,宝鸡市总工会依据《工会法》等法律条款和外地试点经验,联合宝鸡市地税局制定出台《宝鸡市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代收实施办法》,对地税系统代收工会经费确定了具体的收缴办法以及经费管理、清算与处理等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