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总回应“最低工资”质疑
5月12日,全国总工会给《中国经济周刊》发函,介绍了工会在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工会是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一方,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全国总工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在中国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和国家决策机关的重视。在工会的大力参与和可行性研究的科学依据支持下,原国家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全国总工会非常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执行情况,每年都对全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和调整情况进行监测,努力保障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03年全国总工会对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尽快修订《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争取在几年之内推动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落实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政策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制定《最低工资规定》时采纳了全国总工会的意见。近年来,各地工会还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和全总的要求,积极参与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最低工资规定的落实。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