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日前召开的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上,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在宁夏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从2006年起,宁夏将用5年时间,在全区各类企业中开展此项活动,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为此,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经委三方共同建立的创建活动 评审办公室制定了八项评选条件,内容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集体合同、职代会、安全生产、劳动争议、工会经费拨缴、企业文化建设以及职工满意度调查等方面。该活动每年评选一次,获选企业将被授予“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