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截至3月27日上午8时,共收到4769件意见,主要集中在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缩短试用期等9个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处理征求意见的宗旨是向劳动者倾斜。
虽然劳动合同的签订从理论上讲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成立。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的手中,加上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属性、市场的不规范、劳动力的供大于求,再加上劳动者的自身素质等多种原因,劳动者往往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他们为了谋得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往往不得不忍气吞声地被迫接受用人方种种苛刻的不合理条件。
劳动者是一切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企业的真正主人,主人的权益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正因为如此,《劳动合同法》开宗明义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这部专门为劳动者而立的法律中,劳动者无疑应当处于十分重要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当前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情况下,法律理应给予特殊的保护,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进行规范,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在劳资关系的天平上为劳动者一方增加砝码,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者的地位得到根本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