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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1 11:43:3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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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通:
   我是一名电器厂职工,近日我亲戚刘某为家庭琐事到我工作的车间,并与我发生厮打,致我受轻伤,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厂里以不是工伤为由拒绝报销我的医药费。请问,在车间被打伤为何不算工伤,这种做法合法吗?                              咸阳读者  王坪
王坪同志:
  首先告诉你,你们厂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顾名思义是因工负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你受伤虽然是在工作岗位上,但受伤原因却是"为家庭琐事"引发斗殴,与本职工作无关,不能算为工伤。
关键词:|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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