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请问:县以上工会的离退休人员,他们的离退工资及其它待遇如何解决?汉中 张忠为
张忠为同志:
《工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根据这一规定和全国总工会与财政部协商一致的意见,县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由同级财政支付。医疗福利费用等,享受政府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
县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住房等。享受上述待遇的除工会机关人员外,还含全额和差额拨款的工会事业单位,包括工会干校、职工学校、疗养院(所)、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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