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在企业改制中,单位以精简机构的名义把工会合并到了综合办公室,等于把工会组织撤消了,这种做法都说不对,但我们并不很清楚怎么不对,请给我们以解答。
■西安 秦燕
秦燕同志:
你好
工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担负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工会组织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依法开展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或合并工会组织。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一些地方出现了工会组织及其机构被随意撤消、合并的现象。如一些行业将工会合并到群工部门;有的企业工会有组织机构被撤消,或合并到党群工作部。针对这些行为,修改后的《工会法》作出规定:“任何给织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对于“非法撤消、合并工会织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对这一《工会法》明确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不得违法行事。
■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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