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有力促进新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近日,宝鸡市总工会作出了《关于开展“抓百户示范企业工会、促新建工会水平提高”活动的安排意见》。在12个县区和市高新区范围内,抓100户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新建企业基层工会组织,通过树立样板,示范辐射,促进新建工会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这一意见要求百户示范工会的标准是工会组织要达到“五有”:有健全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网络(企业工会应有经审会、女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车间应有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工会组织职能、会员权利和义务等上墙);有工会主席单独办公室(主席职责、工会委员会职责等上墙);有职工活动阵地(“职工之家”活动室等);有健全的工会工作规章制度(职工(会员)大会或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等);有以维权和送温暖为主的经常性工会活动(有活动安排和记录台账)。示范点工会主席要做到“五懂”:懂工会组织和发展历史;懂《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及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懂工会组织维权的主要载体和基本手段;懂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懂得如何做好职工群众工作。同时,示范企业工会要基本做到工会经费按比例拨缴,要有工会基本账户。
从今年起该市总工会将对此项工作每年考核表彰一次。首先由县区总工会根据市总提出的示范工会标准,在逐条衡量的基础上提出申报。再由市总对申报的具体单位按照现场查看、答题测试等办法逐条考核验收。凡是达到标准的基层工会予以授牌命名,并对县区总工会予以奖励。同时,市总还把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县区工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