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总工会依据《工会法》首次出庭支持职工维权,使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胡赛娟等5名职工维权历时4年终胜诉。
胡赛娟等5名职工历时4年的维权之路虽然漫长而艰难,但毕竟在浙江省总工会的依法为职工撑腰而获得胜利。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法治的胜利,可喜可贺。由此想起另外一件事,某企业数十名职工被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们抱着很大希望找到工会组织,请求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撑腰。谁知该企业工会组织负责人竟以“我也是在人手下打工吃饭,不与企业领导保持一致就要丢饭碗”而放弃维权,后来那位工会负责人搂着企业总经理的腰说:“我这工会主席真正是与总经理保持一致,在这问题上我处理得是让你满意的。”
一个“撑腰”,一个“搂腰”,反映了工会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问题上的两种态度。前者,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站在省总的角度,依法维权的“底气”可能要足一些。但是作为“搂腰”的基层工会负责人也许是“受制于人”,要与总经理“保持一致”也许是实情,但是不等于基层工会负责人就可以放弃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理由。
为职工说话、办事,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自动放弃为职工“撑腰”的权力,而变成企业领导的“应声虫”,这是工会工作失职渎职,也是工作的严重不作为,是“掉下树叶怕砸烂头”的明哲保身的态度,与职工的“娘家人”的身份背道而驰。
时下一些企业负责人目空一切,不把工会放在眼里,无视职工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往往是我们工会自身“腰不硬,气不壮”,不敢维权,放弃“撑腰”,才使其胆大妄为。其实,有《工会法》撑腰,工会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为职工说话维权撑腰,安全没有必要自动放弃依法维权的武器,而“点头哈腰”“搂腰”附和。因此,希望我们工会组织把腰杆子挺直些,多为职工“撑腰”,少给领导“搂腰”,别让职工骂我们“工会是个大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