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某股份制企业的工会主席。我在维护职工权益过程中,没有按照企业领导的意图行事,在事态平息后,未经过任何组织授权企业领导就擅自发文,指定由别人负责本企业工会工作,取代我的工会主席的职责。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
铜川张××
张××:
根据我国《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由此可见,你单位领导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请求上级工会组织纠正企业领导的违法行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