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7月1日开始,咸阳市13个区县和市本级的工会经费全部由地税部门代收。此举将破解困扰工会多年的经费收缴难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改制,在岗职工人数减少,职工工资总额下降,致使工会经费收入减少;一些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影响工会经费收缴;有的新建企业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已建立工会的也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加之部分县级财政经费困难,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不能按时足额拨付,使该市各级工会经费收缴困难越来越大,收缴率越来越低,给工会组织开展困难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队伍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咸阳市工会、地税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协商,制订了《关于咸阳市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的实施办法》,从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范围、代收方法、代收工会经费的管理以及工会经费的清算和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办或设立已满一年但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及雇工在8人以上的其他经营实体(含个体工商户)都属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全总、省总工会批准自管经费的产业、局、总公司的工会经费暂不纳入地方税务局代收范围)。金融单位上解地方工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10%部分工会经费也纳入本次代收范围。本单位自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地税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后,对欠缴、漏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经查实后,由地税部门和市、县总工会共同签发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每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对催缴无效的,由地方工会依照《工会法》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申请强制执行。
■焦晓宁 任恒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