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请问工会会员按什么标准缴纳工会会费?
铜川 郭森
郭森同志: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强职工队伍团结。全国总工会在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中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学徒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缴纳会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会费必须于当月工资发放后三日内交清。
全国总工会还规定,会员有特殊困难时,可由本人申请,小组讨论,基层(或车间)工会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免交会费。当会员离休、退休、退职、参军以及离职6个月以上去学习、疗养时,应向基层工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保留会籍的会员免交会费。
会员入会无需缴纳入会费和实行低会费原则,是我国工会会费收缴制度的重要特点。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