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企业工会的专职工作人员,请问:我是否可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赵文宣
赵文宣同志:
《工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会基层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的开支渠道,为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领取工资、奖励、补贴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这里说的工资,包括附加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则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在企事业单位,包括月奖金,年终奖金以及生产奖等,应与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同等对待;在机关,应与机关同级别的工作人员同等对待。补贴,包括国家补贴,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内部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的各种补贴。
对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修改后的《工会法》也明确了相应的开支渠道和支付标准。即,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也就是说,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其他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领取、生活福利待遇的发放是怎样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和他们具有相同的执行渠道和相同的支付标准。■百事通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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