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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沈阳沈河区工会主席不签字企业改制不进行
2005-04-12 22:59: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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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人日报 企业改制如何保障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辽宁沈阳沈河区的做法是:企业改制不仅要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还必须由企业及局两级工会主席签字,有关方面才能对改制企业上会讨论。按照这一办法目前已有30多家企业进行了改制,没有发生一起职工集体上访事件。
  沈河区从1998年陆续实行产权转让、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等企业改制。由于改革初期运作不规范,出现了职工安置费没能及时兑现,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等损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并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2002年,沈河区工商企业管理局工会根据沈阳市和沈河区工会出台的“关于工会参与国有企业转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企业改制如何保障职工利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首先是帮助职工算好一笔账,即职工应得的安置费、应偿还的集资款、拖欠工资等,明确规定必须发给,不许打白条;对退休职工还预留出10年的采暖费、管理费等。其次是开好两次职代会,第一次是讨论确定改制的初步方案,第二次是有了购买方、改制要具体操作时再开一次职代会,对企业家底、改制方案、职工安置及补偿、购买方收购方案等内容进行更认真的逐项讨论,形成意见后,企业工会主席及局工会主席再次审定,确认后签字。这些程序完成后,局体改办才进行研究、市产权交易中心才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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